房地產稅進程加快
日前,房地產稅要出臺的消息,席卷了各大門戶網站和朋友圈。有消息指出,今年房地產稅將會和大家見面。房地產稅專家、長平經濟研究所執行所長王長勇也表示,根據立法法的規定、部委工作的進程和往年的立法,預計房地產稅法草案將會在今年12月份初審。
不過,據了解,目前房地產稅仍在完善草案階段,尚沒有進入審議階段。
“如果《房地產稅法》要和公眾見面,至少需要進行到公示階段;如果要落地,則需要走完全套立法程序,包括公示、一審、二審,甚至可能三審、四審,這需要大量時間,年內不可能完成。”一位接近財政部人士表示。
經濟學家馬光遠也表示:今年房產稅一定不會出臺。參照個稅法修法的時間來看,5月初上報,6月22日初審,7月28日公示完畢,8月底二審,即使就此通過,也需要整整4個月時間。但個稅改革的特殊性在于,這是被列為政府工作報告中的內容。相比之下,房地產稅則為今年預備審議項目,并未列入年內立法工作中。
房地產稅進程加快
作為今年預備審議項目,房地產稅按計劃應由有關方面抓緊調研和起草工作,視情況在今年或以后年度安排審議。
王長勇認為,這或將意味著草案在今年12月份初審,預計到2020年表決通過、2021年將在北京、上海、廣州、深圳、重慶、杭州、南京等部分城市開始征收。
“現在有關房地產稅2020年以前出的說法,基本都是參考全國人大有關2020年完成收受法定的工作安排來判斷的,但這其實是誤讀,2020年之前是完成既有稅種的稅收法定工作,比如《增值稅法》、《消費稅法》、《關稅法》的立法工作,房地產稅作為一種新的稅種,并不受這個時間限制。”上述接近財政部的人士表示。
事實上,作為一部新法律,房地產稅法和已經有條例支撐多年的其他稅種存在天然不同,需要更細致的研究以減少試錯機會。
不過,房地產稅確實在加緊進行中。
據了解,此次傳言和以往“房地產稅要出臺”的空穴來風不同,目前房地產稅立法工作已經有了清晰的方向和思路。今年6月實行的全國統一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基礎平臺全國聯網,我國不動產登記體系進入到全面運行階段,也為房地產稅的征收創造了可能。
但是,由于房地產稅涉及面廣,也存在一些受爭議的問題,相關部門較為謹慎。今年4月,房地產稅法草案曾在系統內部征求過意見,省級人大、省級財政等相關部門都參與其中。內部征集意見后,草案一直在進行微調,并沒有急著推出,具體推出時間待定。
“不排除今年年底前進行第一次審議的可能,但是要落地,還有很長的路要走,至少今年是不可能完成的。”上述接近財政部的人士表示。
難題待解
事實上,作為主要稅種之一,房地產稅在其他國家已經有了很長的歷史。據史耀斌介紹,房地產稅在其他國家的有四個共通的制度安排,
一是所有的工商業住房和個人住房,按評估值征稅;
二是會有稅收優惠,比如給予一定的扣除標準,或者是對一些困難的家庭、低收入家庭、特殊困難群體給予一定的稅收減免等;
三是為地方稅,收入屬于地方政府,收入用來滿足當地教育、治安等基礎公共服務支出;
四是由于稅基復雜,需要建立完備的稅收征管模式,才能確保房地產稅征得到、征得公平。
“我們國家有一個比較特殊的問題,就是土地國有,為了獲得使用權,已經交了土地出讓金,如果再交房地產稅,會涉及到重復征收的問題,這個問題怎么解決,是房地產稅的一大難點。”中國法學會財稅法學研究會會長、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劉劍文表示。
和網上盛傳的“房產稅”不同,房地產稅由于涉及到土地,怎樣處理和土地出讓金相關的問題,是不可避免的難題。
此外,房價里邊包含的增值稅、契稅、印花稅、土地使用稅,以及數十項城區其他費用是否要全部取消。按照房地產稅的構想,是將去流通環節的稅,改為使用或者擁有環節的。
如果以前的大部分稅費不取消,還在這基礎上增加一個房產稅,就是重復征稅;如果取消,按照去年土地增值稅收入4911億,占全國總稅收的3.4%的比重來看,直接取消將對稅收收入產生較大沖擊。
“在立法之前,這些問題都應該厘清。”劉劍文表示。
在中國財政科學研究院院長劉尚希看來,按照改革思路中的“充分授權”原則,更大的主動權將掌握在地方政府的手里,讓各個地方能有空間結合當地實際情況因地制宜,確定稅率、稅基以及征收的具體辦法。這意味著房地產稅即使通過立法,也需要各地出臺相應細則才能進行實際征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