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中國證監會日前發布《關于規范開展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項目資產證券化有關事宜的通知》(下文簡稱《通知》)表示,分類穩妥地推動PPP項目資產證券化,鼓勵項目公司開展資產證券化優化融資安排。
《通知》從分類穩妥地推動PPP項目資產證券化、嚴格篩選開展資產證券化的PPP項目、完善PPP項目資產證券化工作程序、著力加強PPP項目資產證券化監督管理四個方面規范推進PPP項目資產證券化工作。
其中,分類穩妥推動PPP項目資產證券化中提到,通過PPP證券化可以拓寬融資的渠道。在項目運營階段,項目公司作為發起人(原始權益人),可以按照使用者付費、政府付費、可行性缺口補助等不同類型,以能夠給項目帶來現金流的收益權、合同債權作為基礎資產,發行資產證券化產品。項目公司應統籌融資需求、項目收益等因素,合理確定資產證券化產品發行規模和期限,著力降低綜合融資成本。
項目融資PPP證券化的參與對象可以是項目公司股東,也可以是其他相關主體,可以合同債權、收益權等作為基礎資產,按監管規定發行資產證券化產品,盤活存量資產,多渠道籌集資金,支持PPP項目建設實施。
PPP資產證券化,相對建設項目來說,通過證券化,可以去證券市場募得一定的證券化的資金融資,相比傳統PPP模式之下由幾個融資方同時出繳直接的資金方式來說,融資方式更廣一些,對融資方而言,融資方式更為靈活,也能降低企業直接出資的風險。
從完善PPP項目資產證券化工作程序中提到——擇優篩選/推薦PPP項目開展資產證券化,優先支持水務、環境保護、交通運輸等市場化程度較高、公共服務需求穩定、現金流可預測性較強的行業開展資產證券化。優先支持政府償付能力較好、信用水平較高,并嚴格履行PPP項目財政管理要求的地區開展資產證券化。
而在PPP資產證券化的風險和成本分攤上面,需要在基礎資產與發起人(原始權益人)資產之間做好風險隔離,PPP項目公司資產證券化的發行成本應當由項目公司按照合同約定承擔,不得將發行成本轉嫁給政府和社會資本方;PPP項目所在地財政部門要會同行業主管部門加強項目全生命周期的合同履約管理,以PPP合同約定的支付責任為限,嚴格按照項目績效評價結果進行支付(含使用者付費項目),保障社會資本方獲得合理回報。
PPP資產證券化的推出,風險隔離、合同履約等政策都在保證公眾購買此類融資證券方面的權益,推出PPP資產證券化的項目企業應該合理分擔發行成本、加強合同履約的責任意識管理等,從而推動PPP資產證券化市場的良性發展。PPP的發展也會逐步走向國內整個市場的規范,為更多建設項目的融資與運營謀取更多的優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