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實行“四項制度”,督促各方責任主體履職
2015年5月,長沙縣建設工程安全監督站開始在全縣范圍內實行建筑起重機械設備比對檢測制度、檢測前告知制度、檢測過程影像資料留存制度、監理月報制度(簡稱 “四項制度”)。這意味著,從建筑起重機械的檢測前到檢測中,再到檢測后,都有嚴格的管理標準,對各方責任主體的履職均提出了具體要求。
比對檢測制度:使用單位必須委托獨立的第三方檢測機構對建筑起重機械設備進行檢測,在此基礎上,長沙縣建設工程安全監督站另委托與之不同的第三方檢測機構,對已檢測合格的建筑起重機械設備抽取一定比例實施比對檢測,比對檢測結果納入對檢測公司檢驗行為的評價。通過比對檢測,能及時有效地發現檢測公司是否漏檢、錯檢,是否認真履職,從而杜絕虛假報告的出現。
檢測前告知制度:在設備安拆、檢驗檢測前一個工作日,使用單位要主動向長沙縣建設工程安全監督站告知,安監站將安排監督員對安拆、檢驗檢測情況進行現場抽查,確保重點環節可控。
檢測過程影像資料留存制度:進行建筑起重機械設備檢測時,檢測單位、使用單位和監理單位均需將檢測過程和重點部位檢測情況的影像資料留存,以備安全監管部門隨時進行抽查、核實。該制度主要目的是:督促檢測單位嚴格按照檢測標準、規范認真進行檢測,防止檢測單位檢測走過場、錯檢、漏檢的情況發生,同時,防止個別責任主體只蓋章簽字,不參與設備管理。
監理月報制度:要求監理單位必須在每月25日前將設備的增減數量、運行情況、安拆及檢測時圖片按要求上報給安監站,確保監理單位在設備管理中做好旁站,履行安全職責。
二、開展監督檢測、飛行檢測,確保設備安全運行
監督檢測:安全監督人員在日常安全監督檢查中,對可能存在安全隱患的建筑起重機械,報請長沙縣建設工程安全監督站委托專業檢測機構及時進行檢測,再依據檢測結果判定該設備是否帶病運行、責任主體是否認真履行安全職責。
飛行檢測:長沙縣建設工程安全監督站委托專業檢測機構采取不提前通知、不具體指定哪一臺建筑起重機械,到施工現場后再按比例抽檢。原則上每個項目每年不少于一次飛行檢測,飛行檢測的數量不少于設備總數的40%。飛行檢測的主要目的是:設備日常維護保養、定期維護保養是否到位,設備操作人員是否持證上崗,設備是否帶病運行等。
通過監督檢測、飛行檢測能及時發現建筑起重機械可能存在的安全隱患,及時將安全隱患消除在萌芽狀態。
三、發放鋁質使用登記牌,實現全員參與管理
2016年6月8日起,長沙縣建設工程安全監督站率先在行業內發放鋁質標準的建筑起重機械使用登記牌。該登記牌采用鋁制,藍底白字,并在右上角附有湖南省建筑起重機械管理信息系統自動生成的二維碼。
建筑工程項目監管人員通過掃描二維碼,就可直接獲得該設備的產權備案證號、檢測日期、所在項目及發證日期等關鍵信息,實現了全員參與管理,從根本上杜絕了建筑起重機械套牌等亂象的發生。
四、建立QQ群,實現設備管理信息實時共享
長沙縣建設工程安全監督站設備管理科把在長沙縣開展租賃、安裝、檢測業務的單位主要負責人加入同一QQ群。要求各單位在開展業務時,將現場工作圖片及時發至群內。若在安裝、頂升加節、拆除時存在或發現安全隱患,還須單獨反饋至設備管理科室。通過這種方式,長沙縣建設工程安全監督站可以及時掌握設備安拆、檢測等情況,對存在的安全隱患及時督促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