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中央農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財政部、環境保護部和農業部5部門聯合下發通知,決定在“十三五”時期開展改善農村人居環境示范村創建活動。
創建的示范村分為保障基本示范村、環境整治示范村和美麗宜居示范村3類。保障基本示范村應因地制宜改建或新建基本生活設施,實現基本安全保障、基本生活保障和基本衛生保障。環境整治示范村應已完成村莊環境整治,在污染有效控制、公共環境整潔和管理規范有序3方面取得成效。美麗宜居示范村應達到國家標準《美麗鄉村建設指南》等相關要求。
同一行政村只能選擇申報一類示范項目。東部地區重點申報美麗宜居示范村,中西部地區重點申報環境整治示范村,保障基本示范村僅限集中連片特困地區和國家級貧困縣申報。
示范村創建由市縣住房城鄉建設、黨委農村工作綜合、財政、環境保護、農業部門按照要求,向省級住房城鄉建設等部門提出申請,省級住房城鄉建設等部門組織評審后,報住房城鄉建設部。5部門復核各地推薦名單和申請材料,并抽選部分村莊進行第三方現場核查。示范村名單由5部門聯合公布,中央財政為每個示范村安排補助資金10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