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量清單漏項”你知道多少?
龍騰造價 l 2016-10-14 11:06:16
實務中解決辦法
首先看合同約定,合同解釋順序包含文件所有相關條款的約定,查找承發包雙方對此是否有約束,才能判定。(舉證)
一、當合同及相關解釋順序文件中無清單漏項約定,那“按照過錯原則處理”(發包人幾乎都會在此項有約束,將風險轉移給投標人)
根據清單規范2013
4.1.2 招標工程量清單必須作為招標文件的組成部分,其準確性和完整性應由招標人負責。
4.1.3 招標工程量清單是工程量清單計價的基礎,應作為編制招標控制價、投標報價、計算或調整工程量、索賠等的依據之一。
8.2.2 施工中進行工程計量,當發現招標工程量清單中出現缺項、工程量偏差,或因工程變更引起工程量增減時,應按承包人在履行合同義務中完成的工程量計算。
9.5.1 合同履行期間,由于招標工程量清單中缺項,新增分部分項工程清單項目的,應按照本規范第9.3.1條的規定確定單價,并調整合同價款。
9.5.2 新增分部分項工程清單項目后,引起措施項目發生變化的,應按照本規范第 9.3.2條的規定,在承包人提交的實施方案被發包人批準后調整合同價款。
9.5.3 由于招標工程量清單中措施項目缺項,承包人應將新增措施項目實施方案提交發包人批準后,按照本規范第9.3.1條、第9.3.2條的規定調整合同價款。
處理原則:
上述條件成立就發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單而言,出現漏項屬于發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單漏項,應由發包人負責并補充計入相應費用;承包人發出增加漏項價款函,提出證據,提報增加項計價原則按規范第9.3.1條。
二、當合同及相關解釋順序文件中有相關清單漏項約定,那“按照合同約定處理”(發包人通常都會將此風險轉移給投標人)
即發包人在招標文件中告知投標人,工程量清單只是投標的參考,要求投標人必須核實工程量, 在答疑時提出,否則,由此造成的工程量漏項和工程量偏差風險由投標人自行承擔。這樣實現了將風險推給投標人,發包人還會在招標文件中明確寫明要求投標人報價書蓋章承諾“已仔細核實工程量,漏項、錯項視為含在報價中。”
或發包人要求投標人認真閱讀招標文件及相關附件,將投標人認為錯、漏等項報價在其他項目清單中自行列項報價,如投標人投標清單中存在報價為“0”項均視為已包含完成招標承包范圍全部作業內容所需一切費用。等等約定
投標人在答疑期間沒有對此提出異議,其投標的行為是對招標文件做出的實質性響應。在中標后,簽訂合同前中標人無權就漏項問題提出異議,更無權要求就漏項問題增加工程款,如果發包人同意中標人的要求增加了工程款,就違反了《招投標法》第46條強制性的規定,既違法又侵犯其他投標人的利益。
三、按規范計量規則確定為漏項,招標人給投標人仔細閱讀招標文件及編制報價時間過短,導致無法全面閱讀招標文件,未能及時提出質疑,且由此造成中標價完成合同全部承包內容(包括重大漏項成本事故)低于施工成本價,此時中標人可以舉證提出“低于成本價中標”申請合同無效。
(難度比較大,通常也不會有這種重大失誤漏項出現)